足球参赛人员个数,足球的参赛人数

7个人,还必须要有一个门将。一场比赛如果一支球队被罚得少于7个人,就自动判输,比分一般是0比3.

足球比赛每队上场队员不得超过11人,其中必须有一位守门员。当每队不足7人时不得继续比赛。

足球比赛规则规定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足球比赛上场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这11名人员主要分为:守门员:守门员是球队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好的守门员有时会决定比赛的最终结果,关键的位置。

防守:一般是3-7人,按照防守的职责分工,一般根据场上位置分为中后卫和边后卫。

中场:一般是3-6人,进攻和防守的枢纽,在防守中辅助防守,当进攻组织进攻时,发挥全队进攻部队的一系列整合作用,或发挥防御力量的作用。

前锋:一般是0-3人,主要任务是进攻。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足球比赛中的每个队都必须有一位守门员,并且在比赛中每队可以有一个或两个替补球员。如果是友谊赛,你可以有5个替补球员。经裁判同意,比赛暂停时,可以替换。每队主教练可自由调整球员在每场比赛中的退场,但换人只能在单队中进行三次,而且替补球员不得再进入。只有在替补队员被移出长凳后,才能上场,未经裁判允许,任何球员不得进入或离开赛场。

11人。

队员人数

1.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2.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赛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3.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规定: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未被通知或参赛队未达任何成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4.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5.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上场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6.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7.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经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8.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传达战术指示,他和其他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