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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AA所有球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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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AA所有的球队具体分析如下:

一、中西赛区:佛罗里达大学,威斯康星大学,俄勒冈大学,马里兰大学,巴特勒大学;圣母大学,内华达大学拉斯韦加斯分校,亚利桑那大学,普度大学,佐治亚理工;温斯罗普大学,老道明大学,戴维森大学,迈阿密大学,得州农机科珀斯克里斯蒂分校,杰克逊州立。

二、东部赛区:北卡罗莱纳大学,乔治城大学,华盛顿州立,得克萨斯大学,南加州大学;范德比尔特大学,波士顿学院,马奎特大学,密歇根州立;德克萨斯理工,乔治华盛顿大学,阿肯色大学,新墨西哥州立,奥罗·罗伯茨大学,贝尔蒙大学,东肯塔基大学。

三、西部赛区:堪萨斯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匹茨堡大学,南伊利诺伊大学,弗吉尼亚理工;杜克大学,印第安纳大学,肯塔基大学,维拉诺瓦,冈萨加大学;弗吉尼亚联邦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圣十字学院,莱特州立,韦伯州立,佛罗里达农机和尼亚加拉大学的胜者。

四、南部赛区:俄亥俄州立,孟菲斯大学,得克萨斯农机,弗吉尼亚大学,田纳西大学;路易斯韦尔大学,内华达大学,杨百翰大学,赛维尔大学;克雷顿大学;斯坦福大学,长滩州立,阿尔巴尼大学,宾西法尼亚大学,北德克萨斯大学,中康涅狄格州立。

扩展资料:

1、NCAA(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全国大学体育协会,它是由美国千百所大学院校所参与结盟的一个协会。其主要活动是每年举办的各种体育项目联赛,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上半年的篮球联赛和下半年的橄榄球联赛。

2、在NCAA里面,一千多所美国和加拿大的四年制大学分成三个等级数十个联盟,进行橄榄球、篮球、棒球、冰球等球类联赛以及田径,体操,摔跤等其他项目比赛。NCAA的赛事是美国大学生学习之余最重要的盛会之一。

3、必须支持7支以上的男子和女子球队(或者6支男子队伍和8支女子队伍),另外每年的比赛场次(要和多少同级别的球队比赛)也有规定。参加这个级别赛事的学校基本上都是大型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一大批大型的公立大学。

4、第一级别又分Division I-A 和 Division I-AA. Division I-A橄榄球队的学校有着更细的要求,比如球队每场比赛的上座率平均要超过15,000人,这里的上座率可以是实际上座率,也可以只看球票销售的数字。Division I-AA没有这些要求。

5、第一级别的学校可以给体育特长生发奖学金,以吸引更多优秀学生运动员的加盟。

6、其中大东方联盟,太平洋十二校联盟,十大联盟,大十二联盟,大西洋海岸联盟和东南联盟为第一级别联赛中的最顶级六大分区联赛,他们的联赛冠军有优先参加杯赛季后赛的权利。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N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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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深圳望尘体育为我们制作了这一款精良的篮球游戏。

画风、手感、系统、解说都有不少亮点,众多的球员也为大家提供了不同的玩法,下面就小编一星期以来的一点经验与大家分享。

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完成7日任务,拿到C L艾弗森,小编没有选择充值,操作上也有不完美,如果紧凑一点六天不到就应该拿到小艾了,下面写的是0氪党如何拿到CL的路程。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七天的任务构成(3天健身、2天训练、2天比赛、1天球探,1次氪金,顺序随机有一天是同时2个任务)

1、选择一个训练日活动晚上12点建号(很重要),当然日最好是和比赛日活动一起的,因为前期健身点很缺,选择中锋加索尔开局,第一天迅速拿到30胜利用两个A-以上交换到伊戈达拉,晚上拿到60胜利,用2个85潜力换到大卫李,训练加索尔、易建联到专家拿到隆多、再训练加索尔、B+林书豪、A易建联到大师,顺利的话第二天晚上拿到哈登。(为什么要这么练,因为速度快,拿到哈登是关键)

建筑按照总部-训练场-体育馆的顺序升级,总等级15级可以升4级总部(之前把训练场、健身房升到3,恢复体力的不要造浪费时间),总部第二天开始就能有四级了,解锁150钻石的球探,体育馆升级到4级。

2、然后说重点,要拿到艾弗森的难点在于健身,健身任务一需要健身点,二需要时间。

先讲第一个问题,健身点只能通过商业任务和争霸比赛获得,重点是前者,那么除了做自己的健身任务,就需要做别人的健身任务,你可以在聊天按钮的第二栏看到别人发布的健身任务,简单来说有身高任务、国籍任务(人物评价)、潜力任务、球队任务(火箭和湖人)、一定数值的位置任务,其中好做的是身高、球队和国籍任务,从第二天开始可以留意市场里的适合人群,主要留意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法国的球员(最好是S+的中锋,又能做身高任务又可以做评级任务),澳大利亚中锋是S\S-博古特、澳大利亚S-控卫德拉维多瓦(其实没用S-不能做S-任务身高也不够)、巴西中锋S-内内、法国S中锋戈贝尔太抢手,我们可以买一些其他的球员,一样作任务。小编收集了以下这些任务球员供大家参考:

法国小前锋S尼古拉斯巴图姆、法国分卫S马尔凯蒂贾森、法国大前S-达维加约书亚、法国中锋C阿莱克西;中锋C若弗里

加拿大中锋S詹姆斯罗素、控卫摩根S罗素,大前锋A+,B-特雷莱尔斯;B-德怀特鲍威尔(身高最保险)

巴西小前锋S埃吉迪奥、中锋D+卢卡斯诺盖拉(身高最保险)、中锋b+费利西,C-布鲁诺、D+瓦莱乔,

澳大利亚中锋s+米立根、小前锋S伦迪阿齐兹,A+博古特,

中国A易建联,

要注意人物评级是大于关系,而不是大于等于关系,就是说S可以做S-任务,但是做不了S任务。

第二个问题时间:最好从第三天开始就要全面练健身了,之前有个健身任务完成拿到100分奖励即可(健身完成最好是在有健身任务的时候,就是说在后期魁梧、逆天阶段留1到2点停止,到出现任务时再完成,蛋白粉留到最后一天万一不够的时候再用,训练的葡萄糖也一样)

总部尽快升到6级,体育馆到4级就OK了。除了训练场和健身房什么都不要造了,健身房一个5级一个6级基本够用了,名人堂加成没有6级健身房高,7级来不及升,训练场一个5级、一个3级足够了。

最后说下健身任务的要求,三个逆天(加索尔、大卫李、哈登),然后加索尔强壮200、大卫李、哈登速度200。

3、训练任务4个大师级别S不难,关键别再同时练大卫李和哈登(他们的任务是健身),到除了加索尔外再找3个S级别的练训练大师。小编球探搜到了S+中锋霍华德,分位S蒙塔埃利斯,控卫S罗斯,其他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原则上单价不超过150W(不必刻意追求极品S+,完成4个S大师就可以,品级越高潜力越大速度越慢)。需要提醒的是篮板球任务,加索尔要完成需要25级别,大师练满,没有时间的话可以买2个A中锋麦基、A+博士(451、433篮板轻松让你完成任务,等级练到14、15就行)

4、很多朋友都抱怨体力不够,其实要合理运用体力机制,没体力的时候打比赛的时候打一场休息20分钟,体力就满了;后期搞3套阵容(一套打争霸赛和PK比赛迅速打用完体力,二套打联赛,打联赛不要快进)体力充沛的时候要尽快用主力完总体力左右,然后开启上述模式,然后主力训练的时候也是练一会歇一会,这样就很合理运用了个人回体力机制,当然完成七日任务之后的做法,前期还是要赶时间的。练新入球员不要纳入主力阵容,在活动时进行训练或者健身,体力用到差不多停手,踩准点做一个经验任务,慢慢回体力,这样的节奏最好了。

5、关于四种比赛,战术方面没什么好讲的,大家都有自己的一套,个人推荐攻击阵型摇摆人和高低位先满到5级别,然后其他慢慢加起来。主要以NBA为主,争霸赛每日5场即可(前期健身点实在缺可以打打,不过不是长远之计,还得靠商业任务),PK赛完成任务即可,最后极限挑战选择篮板、抢断、助攻这三种最好完成。

6、最后说下第七日的人物选择,很多朋友选择空接之城,不是说不好,数据上要强于明日之星,但是从资源分配上说,送的S+以上控卫多了一个(CL艾弗森、s+保罗、s+沃尔),而小前位置却少了一个s+,所以从资源分配上个人建议明日之星,维金斯是加拿大籍(做经验升级也快),最后30日送的阵容应该是中锋S+M加索尔(S+中锋2013赛季热火波什)、小前锋S+维金斯(s+字母哥),大前(三合一s+帕克,三周后攒够100 S合同换米尔萨普最强S——603数值),分位哈登(2011-2012赛季S+杰森特里),控卫(CL艾弗森、s+沃尔),球员交易前期凑足森林狼的3对组合(这也是我推荐明日之星的原因,缘分多)

7、最后说下赚钱,球探后期用500万的,看到S-就签约下来,市场随便卖,运气好几千万。上面讲到的3套阵容,替补赚钱,主力训练、大争霸赛和PK,这样钱才够续约,否则就等着破产了。后期猜测要么搞勇士,要么搞马刺,记得那句话,要精彩看进攻,要赢球,看防守,最后祝大家都能愉快拿到艾弗森,开启NBA传奇之旅。

NBA分析大师进来帮忙分析以下几个NBA球员!

1.加里纳利算是一个不错的角色球员,拥有欧洲球员的特色,手感细腻,战术执行力较强,在战术体系下算是不错的投手,然而欧洲球员鲜有成大器者,枷锁和司机算是很难得了,所以加里纳利以及贝利内里,巴格纳尼的潜力不大。

阿弗拉罗算是不错的球员,像是进攻强化版而防守弱化版的巴蒂尔。内内算是一个优秀的内线球员,基本功扎实,特别是投篮命中率一直高居联盟前列,在攻防两端均有一定是水准,不过我觉得他打大前锋更合适。

2.赛尔吉.伊巴卡是雷霆内线的防守中间,和帕金斯依靠块头、力量防守不同的是,伊巴卡的身体素质非常出色,依靠惊人的弹跳,在内线往往给对手当头一帽。而且在中距离跳投也有一定的命中率。如果加以培养,可以是下一个阿隆佐.莫宁吧!要注意的是由于在比赛中过于依赖弹跳,膝盖和脚踝容易受伤。

3.查克.海耶斯不必多说,优秀的内线防守终结者,依靠强悍的作风、精准的预判、结识的下盘,往往是被防守者的噩梦。10-11赛季在担任火箭先发中锋的岁月里,还开发出了一定的进攻能力,尤其是其上篮能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不过查克.海耶斯受制于自己的身体条件,上升的空间基本上是没有了。海爷如果能够长大208,那真的是内线最好的防守者了!

4.贾马尔.尼尔森,应该说尼尔森在魔术队的战术体系里还是十分适合的。尼尔森的组织能力一般,篮子却是不错,进攻能力比较强。尼尔森适合搭档内线超级中锋,魔术队的战术体系就是霍华德在内线,外线一干射手等待内线包夹霍华德而产生的空位。如果尼尔森离开了现行的战术体系,尼尔森的价值就有限了。

综上,潜力最大的应该是赛尔吉.伊巴卡了!约翰.沃尔和德马库斯.考辛斯应该有很大的潜力。

NBA篮球大师控球后卫谁最强 控球后卫能力值排行榜

NBA篮球大师控球后卫谁最强 控球后卫能力值排行榜由我给大家带来,NBA篮球大师中的球员价值哪个更高,不同位置的球员能力值怎么算,控球后卫能力值排行中谁的价值更高,一起来看看吧!

NBA篮球大师控球后卫谁最强 控球后卫能力值排行榜

NBA篮球大师

控球后卫能力值排行榜:

1、76人AI629

2、小学生626

3、托马斯622

4、风城玫瑰618

5、威少617

6、保罗613

7、基德611、605、602

8、法国跑车610

9、欧文609

10爵士德隆608

11、沃尔605

个人评价:可以看出当今NBA控球后卫的竞争多么激烈,好多CL球员都上不了榜。还有隆多的604、600的小托马斯、599的利拉德、一个球队的控卫不是球星都不好意思出门打比赛。

1、玫瑰大于威少一点点我赞同。

2、保罗低于玫瑰和威少不赞同。

3、基德便是除了大虫和君子雷后又一个在多个球队能力值逆天的球员。

4、欧文大于沃尔是我最不赞同的。

5、爵士的德隆火箭的噩梦。

6、大胆预测风之子能力值应该在小学生附近。

7、AI放在控球后卫不敢赞同,能力值629太高,居然和呆呆和詹姆斯一个级别,完全是为了吸引玩家去做任务。感觉就算讲情怀也该放在620到625比较合适。不讲情怀只讲实力数据和荣誉放在615到620附近。

完美是真的还是假的?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洗脑”,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