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岁足球运动员,19岁以下足球
国家对校园足球赛(针对中小学和大学)的参赛人员身份要求和年龄是有规定要求的。
(一)身份要求
1.中小学(含中职,下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在校在籍在读1年以上(含1年)的学生(初一、高一学生除外),且持有对应城市的第二代身份证,并在对应城市的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
2.大学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大学生,且在对应城市的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
(二)年龄要求
1.小学不得超过13周岁。
2.初中不得超过16周岁。
3.高中不得超过19周岁。
4.大学不得超过28周岁,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足球竞赛制度
一、总则:
此队规为小学足球队队规。
此队规为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队员必须是在校生。
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队员由各班主任教师推荐,校足球队教练由小学体育教师担当。
三、队员守则:
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 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三次,训练时间为半小时。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尽量避免身体伤害。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迟到、缺席处罚
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注意事项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注册队员、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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